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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娱乐场所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4 11:44:50  阅读[2141]
1、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自2000年6月30日起,新的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不再审批。新建宾馆、酒店(三星级以上)确实需要配套娱乐设施的,由市主管部门从严审批。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电子游戏经营不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审批程序:
    (1)先到文化站领取表格,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同意立项筹建。
    (2)建成验收合格后,核发娱乐、游艺类《文化经营许可证》;
    (3)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市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4)持《文化经营许可证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取得上述有关证件方可开业。
3、服务承诺: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办营业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文件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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