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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对象衔接率帮教率达100%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4/9/12 10:02:34  阅读[24325]

  今年以来,赵县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推进“五一三”工程建设,构建特殊人群法律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衔接率、帮教率均达100%,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基本杜绝了矫正对象再次犯罪,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实现了“管得住、改得好、不出事”的目标。各乡镇司法所坚持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上站制度,参加由司法所长主持的法制教育,参加在乡镇敬老院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提交本人的思想汇报。实行等级管理,对矫正对象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程度、社会影响、年龄、文化程度及接受法制教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宽管、普管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分别要求其每月到司法所参加不少于16小时、12小时、8小时的公益劳动,不少于8个小时的法制教育。

  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是矫正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县司法局对矫正对象实行多角度、多层次、分阶段教育,建立社区矫正全程法制教育体系。在审前调查阶段,县司法局对拟矫正对象及其监管人,发放应知应会社区矫正明白纸进行学习,并在县司法局参加入矫测试,完成入矫教育,测试成绩作为其是否适合非监禁刑罚法律意见的重要参考。在社区服刑期间,司法所每月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剖析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公益劳动和走访谈心等方法开展引导教育,从而使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逐步缓解矛盾,修补社会关系。在解除社区矫正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上好最后一堂课,再次对矫正对象进行公民法制教育,教导其规范行为,依法办事,做一名合格的好公民。

  帮助矫正对象找到合适工作既能有助于矫正工作,又能解决其生活困难。县司法局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开辟多个渠道,着重在“培训技能、保证就业、纾困解忧”三方面大力开展帮扶,凸显了社区矫正的人文关怀。县司法所依托康海化工、苏村纺织厂等民营企业建立了11个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并为企业颁发了爱心企业标牌,这些企业为没有生活来源而又有就业愿望的社区矫正对象41人次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县司法局及民政部门还为矫正对象提供生活帮扶,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向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矫正对象发放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700元社会救助金等。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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