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要切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10%以上,“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增5%以上。
环保部门将继续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大力开展“24小时巡查监督行动”、“啄木鸟在行动”,严格约谈、问责程序,督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此外,市经信部门牵头出台燃煤散烧整治方案,确定从2016年开始将在济南城区全部推广优质型煤,非优质型煤禁止在城区销售和燃烧。同时,还将逐步在农村地区推广优质煤,逐渐减少非优质型煤的使用量直至退出散煤市场,并初步确定了济南市城乡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标准、购买新型炉具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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