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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剧院“三位一体” 获省文化创新奖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2/10 11:06:38  阅读[2353]

  日前,由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的烟台大剧院“三位一体”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以公共文化服务类第四名的优异成绩,荣获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这是该奖项自2013年设立以来我市首次获得,实现了零的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明介绍说:“2015年中央2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而烟台大剧院超前于“十一五”时期即开始实施委托运营,完全符合中央现在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烟台市委、市政府谋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和民生情怀。”为办好这一政府为民服务实事,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沿海开放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发挥大型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渠道和引领示范作用,我市文广新部门在此领域敢为人先,创新实践,并不断地完善提升,在全国首创“三位一体”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院线+公益+社会经营”,即院线演出经济适用、公益演出全民共享和社会经营有效补充,每年演出总量接近120场,三者有机统一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大盘子,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全国剧院提供了示范。2013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视察烟台,对我市委托大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我市这一项目之所以赢得省评审专家的青睐,得益于它鲜明的创新性。

  创新点之一: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委托管理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加快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步伐。烟台大剧院是山东省首家现代化剧院,也是我省首家政府委托管理运营的大剧院。大剧院的成功运营也开启了烟台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改革之门,2013年,莱山区政府对所辖胶东剧院也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今年上半年,我市在总结烟台大剧院模式的基础上,出台了《烟台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创新点之二:烟台市将大剧院定位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而不是商业演出单位。其主要内涵包括:是社会效益第一,不是挣钱第一;是高雅艺术殿堂,不是商业娱乐场所;是专业艺术演出舞台,不是各类商务会务场地;是为市民文化服务的阵地,不是供游客游玩娱乐的会所。以上对烟台大剧院这一公共文化设施的准确定位和丰富内涵,受到了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评审专家们的高度评价。

  创新点之三:率先实行低票价制,让普通市民能够走进大剧院,得到“高贵不贵”的艺术享受。为保证政府每年补贴的1500万元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佳效益,让市民满意,烟台在实行低票价的同时,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明确规定院线演出“禁止包场,控制团购”。委托运营合同明确规定:院线演出平均票价不超过260元,最高票价不超过680元,每场演出100元以下的低票价座不得少于15%。在政府补贴和有效监管运营之下,低票价制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适用票”,即烟台大剧院每一张院线演出票都包含市政府的补贴,平均票价比国内一线城市低40%-60%;比国内二、三线城市低20%-30%,平均仅为130-150元,最低仅有20元,烟台市民以低票价即可欣赏到一线城市的国内外同类高档次演出,真正实现了文化惠民、文化育民和公共文化的均等性、便利性、公益性、普及性。

  创新点之四:烟台市成立隶属于市文广新局的大剧院监管办,对大剧院行使指导和监管职能,保持政府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其公益性质不变,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不变。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经中央批准,设立于2013年,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旨在推进实施山东经济文化强省战略,提高全社会文化创新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文化领域加强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该奖项是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省文化创新最高奖,申报主体比较广泛,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省直各文化单位、省直部门和高等院校等均可,须经历初审、初评、终评等若干程序,所以每一届竞争都非常激烈,没有过硬的实力很难成功。我市这一项目共经历了两次申报,咬定目标,锲而不舍,最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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