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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徐州慈善奖”评选启动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29 15:08:33  阅读[7056]

  为弘扬慈善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市慈善总会启动第三届“徐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市和各县(市)区积极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第三届“徐州慈善奖”共设置5类奖项90个名额: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20个,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30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优秀慈善工作者20名。

  被推荐的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形象好,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捐赠额在1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包括私营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经营者和爱心市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积极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捐赠额在4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经核实已经到账,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本人多年来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要在志愿服务、抗灾救灾、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需要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

  优秀慈善工作者,需要长期热心慈善事业,从事慈善工作,且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

  候选人提名,可以由各级民政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也可以根据评选条件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自荐。候选人提名在11月30日结束,12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徐州民政网公示,2016年1月报市政府审批。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均以徐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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